山东交通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做好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硕导)指我校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聘任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技术管理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校外硕导的遴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工作严谨,学术规范,业务能力强。
2.身体健康,能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
3.所在单位为我校研究生合作培养基地,或产学研合作基地,或能承担部分研究生实践任务的单位。
(二)业务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企业单位高技能人才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著作,或承担过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校外硕导遴选程序
1.推荐及申请:经校内硕士生导师推荐,由本人向学科归属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至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者是否遴选为校外硕士生导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需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上会议方为有效,表决达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后,送交学科与研究生处。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科与研究生处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需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上会议方为有效,表决达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表决通过的导师名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示7天。
第五条 校外硕导聘任
校外硕导遴选工作一般于研究生一年级第2学期进行。校外硕导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校外硕导聘任数量可与校内导师数量相当。
第六条 校外硕导享有以下权利
1.具有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学术讲座的资格;
2.在使用山东交通学院公共信息服务方面与校内硕士生指导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3.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领域,可与校内硕士生指导教师共同利用校内科研实验室资源开展科学研究;
4.指导研究生的成果知识产权,根据约定或实际情况,有享有成果的权利。
5.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工作情况,可享受学校给予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可参照校内导师标准,由二级学院与校外硕导单位商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七条 校外硕导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条件,并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
2.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
3.参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4.根据需要,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专业技术类课程,定期为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设学术讲座;
5.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律,掌握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手段与方法;
6.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为学校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7.遵守学校其它相关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