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为加强优秀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在学校标准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
三、评选时间与次数
优秀奖学金评选一般为:研究生中期考核完成后进行一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进行一次,在校期间共2次。
四、等级及申请条件
优秀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共3个等级。
(一)一等优秀奖学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或毕业论文答辩为优秀。
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者。
(二)二等优秀奖学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或毕业论文答辩为良好以上。
2.在普通刊物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者。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三等优秀奖学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在普通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项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取得较为突出成绩者。
以上所说论文、专利均指与本专业相关成果,其中论文作者不计位次取前两位,专利不计位次取前三位。上述成果必须以山东交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五、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
1.一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每人每次奖励3000元。
2.二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每人每次奖励2000元。
3.三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每人每次奖励1000元。
学校研究生规模较小时,不分领域评选;当专业领域达到一定人数时,分领域进行优秀奖学金评选。
六、评定程序
1.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从事研究生管理、教育教学人员及研究生导师等构成,负责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2.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学科与研究生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分等级进行排序。高一级落选者,列入下一级评选。择优评选出各等级优秀奖学金人选。
4、优秀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七、经费来源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从学校核拨的研究生经费中列支。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