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选拔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客观评价。各项考核成绩均应量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工作
(一)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学科与研究生处以及各招生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复试工作;
(二)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审处负责人组成的复试录取督查小组,全面负责复试督查工作;
(三)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安排复试,并组织考生的体检、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政审等项工作;
(四)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和指导教师(5-7人)组成的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1.确定面试内容和方式;
2.专业课笔试及加试科目的命题、阅卷;
3.评定复试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4.做好面试记录,对初试成绩合格而经复试后不拟录取者,要写出详细书面意见。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是进一步全面考查考生素质和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成绩达到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考生本科毕业院校、本科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的吻合情况择优排出,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人数根据本专业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复试人数与各专业录取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2 : 1,个别专业在生源较好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比例。
四、复试方式和要求
根据专业特点,复试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的基本要求是:
(一)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或文字表达能力;
(二)了解考生的自学能力、治学态度和个人志趣;
(三)对跨一级学科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笔试);
(四)在复试的同时,必须调阅考生的有关政审材料,了解其现实表现,以及审查体检情况等。
五、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主要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某项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优秀考生的复试资格问题。破格不是降格,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二)破格复试名额根据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人数限额确定,并优先考虑用于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三)破格复试的审批程序
若当年招生专业合格生源不足,所在招生二级学院可向学科与研究生处申请破格复试,填写《研究生破格复试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同意,各二级学院不得自行通知考生破格复试;
(四)申请调剂的第二志愿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六、调剂复试
(一)为稳定规模、保证质量,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招收相关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对于其他院校转入的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并由学科与研究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未经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和报考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七、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达到复试基本要求,但因名额所限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各招生二级学院应尽快提出名单,送交学科与研究生处,按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单位转档。
(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初试成绩不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其报考材料不得转寄其它招生单位。
(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注意保密,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